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、56号、57号、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、62号的决定【发布单位】安全与管制局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0号【发文日期】2025年11月07日经批准,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、56号、57号、58号,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、62号暂停实施。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