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【内容类别】其他【文 号】公告〔2025〕217号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【发布日期】2025-11-07【生效日期】2025-11-10【效力】有效【效力说明】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7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)公告〔2025〕217号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,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(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.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),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.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。 特此公告。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